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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院2023年校内外硕士生导师遴选审查结果公示
[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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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校《关于做好 2023年校内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3年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遴选及续聘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我院召开了学位委员会对校内外新增导师进行资格审核。其中对于校内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导师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分别进行了差额投票表决。现将符合遴选条件的我院2023年拟新增校内专业学位导师、拟新增校外专业学位导师名单公示如下,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3。

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6日。若有异议,请电话(028-84767692)或书面向我院研究生办公室反映,以便核查。



附件1:附件1:2023年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拟新增校内学术学位导师名单.xls  (20.00k)[下载]
附件2:附件2:2023年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拟新增校内专业学位导师名单.xls  (20.00k)[下载]
附件3:附件3:2023年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拟新增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xls  (19.00k)[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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