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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院2023年12月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实施办法
[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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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院2023年12月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修订稿)》精神和学校专业调整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靳宇倡  肖  柯

成 员:杨小洋  杨  程  陈智勇  毕翠华  蓝  海  宁文涛  方丹逸  

监督电话:84768099(院党委书记办公室)

二、实施总则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安排实施我院的专业调整工作。

三、实施细则

1、请申请转入我院心理学专业的学生务必于11月20日上午9:00-11月24日下午17:00前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填写专业调整申请(相关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4),逾期不再受理;我院申请转出的学生也在同一截至日期前进教务系统填写专业调整申请。

2、11月26日前,我院会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申请学生的资格初审,并按要求提交考核时间、考核地点、考核形式及咨询电话。相关考核信息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在教务管理系统和教务处网站予以发布,学生可自行查询。

3、12月9日(拟定)8:30-9:10进行专业笔试,9:20开始分组进行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

4、12月12日前,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学院审核、考核及录取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根据考核情况,学院有权放弃部分录取名额,即在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有权对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放弃录取。

5、12月15日前,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上报考核成绩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学生名单,同时将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科。教务处将汇总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于本学期放假前正式公布2023级(含2022级)学生专业调整名单。

6、经学校批准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下学期开学时来学院报到。

四、成绩计算办法

考核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总分40分)+专业面试成绩(总分40分)+英语面试成绩(总分20分)。                                    

 

心理学院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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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