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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心理学院“推免”工作方案
[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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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 “推免”)工作正式启动,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心理学院特制定学院“推免”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肖  柯  靳宇倡

        组员:杨小洋  杨  程  陈智勇  宁文涛  方丹逸  李俊一

        二、“推免”名额计算

        共5个名额,具体组成如下:

推免.png

        三、工作实施细则

        (一)宣传和申请(9月15日17:00前)。辅导员针对“推免”工作在19级学生中进行 广泛宣传,在此基础上组织自愿报名的学生填写《四川师范 大学推免生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外语等级证书、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材料电子版),学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二)审查和排名(9月17日17:00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依据评价办法计算学生总评成绩和排名,根据排名优先原则,按总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对附件2,3,4,5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由学院数据填报人、审核人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报送教务处考试中心。

        四、成绩计算办法

        (一)专业排名办法。根据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要求,所有推荐学生在系统中均需按专业进行统一排名。每个专业须按照:普通序列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顺序,对推免生总评成绩进行同一专业内的统一排序,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总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荐。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二)个人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百分制)=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 8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中,课程仅有有效成绩的,按照该课程首次考试成绩计算;课程既有有效成绩又有无效成绩的,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认定为推免成绩。课程有多次成绩的按照首次考试成绩计算。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同一专业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导致综合素质测评基本分不一致的,统一按《四川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基本分75分做归一处理。

        总评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加分成绩

        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类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

        辅导员务必严格做好推免生的思想品德鉴定、推免基本条件认定、前三年学业成绩计算、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加分计算等情况审核,审核结果须经学生确认,所有支撑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查。

 

心理学院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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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