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院2021年7月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修订稿)》精神和学校专业调整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小组
组 长:靳宇倡
成 员:万英 杨小洋 杨程 陈智勇 徐华春 宁文涛 方丹逸 周升群
监督电话:84768099(院党委书记办公室)
二、实施总则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末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安排实施我院的专业调整工作。
三、实施细则
1、请申请转入我院心理学专业的学生务必7月8日下午16:00前提交专业调整申请(见附件1)至校本部新松园409教学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我院申请转出的学生也在同一截至日期前填写专业调整申请并交至申请转入学院。
2、7月10日前,学院将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学院网站发布考核信息和转入名额。
3、7月11日8:30-9:10进行专业笔试,9:20开始分组进行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
4、7月15日前,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报送教务处。根据考核情况,学院有权放弃部分录取名额。
5、7月16日至7月18日,教务处进行拟录取学生名单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6、经学校批准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下学期开学时来学院报到。
四、成绩计算办法
考核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总分40分)+专业面试成绩(总分40分)+英语面试成绩(总分20分)。
心理学院
2021年7月1日
附件:1、心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申请表.doc (23.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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