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入数据...
  
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3日
  查看:2184
  来源:

 

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障我院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学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教育部、四川师范大学有关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小组

组 长:郭英

成 员:梁斌  陈国典  陈智勇  雷云  陈璟  蓝海

监督电话:84768099(院党委书记办公室)

二、实施总则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推荐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程序及加分奖励等相关规定实施我院的“推免”工作。

三、补充规定

  1、请申请“推免”的同学务必在9月14日12:00前向学院提供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依据原件,过时不再接收。

  2、学院将通知三年专业平均成绩排名前六的同学在9月14日上午9:00参加面试,下午2:30参加笔试,笔试、面试地点为4教701。

  3、综合成绩评定规则:

综合成绩=专业平均成绩*80%+笔试成绩*6%+面试成绩*14%

4、9月18日根据最终成绩公布我院推荐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审批。

 

 

                      教师教育与心理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扫描分享)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