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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心理学院“推免”工作方案
[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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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学位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教育部、四川师范大学有关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小组

组长:万英   靳宇倡

成员:杨程   陈智勇   杨小洋   蓝海   方丹逸

监督电话:84760085(学院纪委书记办公室)

二、实施总则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推荐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程序及加分奖励等相关规定实施我院的“推免”工作。

三、补充规定

1、本次“推免”名额分配如下:师范生方向2个,社会服务方向4个。

2、参加“推免”的基本条件参照《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执行。

3、成绩计算办法:(1)综合成绩(百分制)= 前三年学业成绩(百分制)×8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百分制)×20%。前五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以学生工作部奖学金评定计算方式为准;(2)对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竞赛获奖(学科竞赛、体育类竞赛、艺术表演展示类获奖)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加分;(3)推免生总评成绩计算:总评成绩 = 综合成绩 + 加分;(4)各学院应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参加过国(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交流期间所获得的成绩、学分进行合理认定,以体现学生综合素质;(5)总评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学院对学生总评成绩进行排名,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总评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先后,予以排名推荐。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声明由所在学院存档备查。

5、各具体工作时间节点:9月16日15点前,公示工作方案并组织自愿报名学生填写申请表和提交证明材料;9月17日17点前,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依据评价办法计算总评成绩和排名,根据排名优先原则,按总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荐名单;9月25日前,学校“2022年推荐免初试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各教学单位确定的推免生名单、总评成绩等,并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完成推荐阶段全部工作;9 月26日起,获得正式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联系接收学校。

 

 

 

心理学院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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